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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 作者:zichanchu

为加强资产管理处各项物资采购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采购效率,方便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采购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

采购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经市场考察后统一确定一定时期内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

实施原则。协议供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提高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  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范围,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

暂列入协议供货的产品有: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常用电子产品、零星采购办公家具及各类日常维修耗材等;

(二)协议供货限额标准。参考我省限额标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在5万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协议供货供应商及中标产品。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仍按招标采购流程进行;

第三条  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的确定:

协议供货供应商原则上是资产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标或多次市场走访考察方式确定并公告的供应商。

第四条采购协议供货的执行:

(一)采购人应当按照协议供货规定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二)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产品或优惠率是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幅度,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时,可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就价格或优惠幅度进行谈判;

(三)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四)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协议供货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五)在资产管理处的主持下,每年年初与协议供货供应商签订当年的《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六)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协议供货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资产管理处:

1.制定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2.确定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范围;

3.负责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中标价格、媒体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

4.监督检查协议供货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承诺履行情况及协议供货合同执行情况;

5.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书

(二)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代理商:

1.认真履行供货协议的各项承诺;

2.遵守采购规则,不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不准以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采购形象的活动;

3.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4.接受财务处的监督检查;

5.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第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者:zichan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