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的顺利进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最佳状态,提高设备的有效利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办公设备维修维护管理遵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一、学院的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教室课桌椅、投影设备、多媒体教柜、黑板等教学用的设施设备),归口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学院实验、实习设备设施、实验用耗材(包括:各类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画室、制图室的设备设施;各系的实验室的机械、电子等设备),归口实验实训中心管理。
三、学院的各类办公设备(包括:办公用电脑、桌椅、录相、摄影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各类办公软件等),由各使用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条 学院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理,查明固定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闲置率等情况。
一、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二、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三、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四、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五、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办公设备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四条 对在教学、办公设备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由责任人进行赔偿或修理。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学院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