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确保各种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以保障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提高教学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学院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备、室外照明设备、室内外监控设备、维修工具等)、花草树木,归口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
学院的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备设施,归口保卫处统一管理。
三、维护:
(一)日常巡回检查项目:
所有校区教学办公楼及公寓楼外部结构及内部结构。
所有校区公用设施设备。
(二)检查内容:
地面:所有校区地面是否破损、拱起、塌陷等。
墙面:所有校区内外墙是否开裂损毁。
楼梯:所有校区内楼梯是否安全可靠,扶手松动、脱漆变色等现象。
屋顶:所有校区屋顶是否开裂损毁,排水设施是否通畅完好。
主体结构:所有校区内地基是否有层降裂纹,各梁、板、柱有无裂纹产生,如有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
设施设备:所有校区内照明、空调、消防栓、给排水系统管线、门窗、附属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三)检修:
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并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根据巡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检修方案,报上级批准后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确定实施维修方案及作业时间。
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修缮,检修时要保证建筑平面和结构不受变动,检修质量要达到规范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四)特殊设施:
高压配电房:使用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电工证;主要监视变压器高压断路器等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对固定资产的。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四、对在基础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的,按照设备的公允价值,由责任人进行赔偿或修理。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学院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