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信息学院供应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 作者:zichanchu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开发供应商资源,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维持供应商队伍稳定可靠,规范供货商的供货活动,保证供货商的供货质量,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学教学、办公提供可靠的物资供应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对供应商的调查、选择、开发、使用和控制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调查是基础,选择、开发、控制是手段,使用是目的。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的核心是在供应商资源调查基础上,形成优存劣汰机制。

第四条是采购工作中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对于未列入  的供应商,经过调查、评估合格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新增部分。

第五条对于未纳入,未经过调查、评估,或经过调查、评估后不合格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不得签订合同。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学达成长期供货协议的厂商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资源调查

第七条供应商资源调查是供应商管理的基础工作。分为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调查。

第八条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重要方面,包括现有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学的合作年限,公司产品使用情况(数量、金额、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况,价格水平,财务付款与欠款情况。

第九条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补充,包括新增供应商基本工商资质、主要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先进水平、生产规模、财务能力、主要产品技术指标、主要用户使用情况(业绩、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况,价格水平,等等。

第十条供应商资源调查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

根据调查工作计划,由资产管理处进行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以及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调查过程中,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真实数据。调查后,必须撰写调查报告、如实填写供应商资料卡,上报学分管院领导并备案。

第三章建立与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凡与本学院合作的供货商都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的资质证明。如果相关资质过期应立刻更新,并将新的资质材料复印件送至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二条如果供货商有资料变更,应该立即向资产管理处汇报并更改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供货商在每次备货时应按照申购单所提标准规格型号来备货。备货时对所送货物的品质、数量、型号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每次送货应在所规定时间内送到,过时可以不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供货商应协同验收人员一起做好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每次验收完货物后,应该按照指定的场所放置后方可以离开。

第十七条有不合格商品或规格型号不符的供货商要进行及时退换货处理。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保障基本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建立与维护管理包括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供应商考察、违规供应商除名、新增供应商添加。

第十九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基于资产管理处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形成较完善的供应商队伍,资产管理处结合供应商资源调查的成果,集中组织评估,对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合作期较长、信誉良好、作风端正的供应商,直接纳入并签定当年的供货协议。

第二十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的原则:

现有供应商,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合作期较长(一年及以上)、信誉良好直接进入;不合格直接淘汰。

第二十一条现有合格的供应商于每年三月上旬,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安排签定当年供货协议。

第二十二条评估小组的组成:资产管理处分管院领导、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采购人员。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存在以下问题的直接淘汰:

1.资格注销是指因供应商破产或一年以上无合作等原因,失去其保留资格的情况。

2.供应商在与资产管理处合作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串标等不正当手段。

3.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格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做无条件除名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资产管理处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者:zichan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