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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18    浏览次数: 作者:zichanchu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采购行为,提高学院采购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采购物资应遵循预算管理、集中采购、实用实需、勤俭节约、公平、公正、公开、合法、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采购方法为招标采购、邀标议价采购、定点采购、网上采购、零星议价采购。

一、对单项总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或批量购买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资产物资采购,应采取招投标采购或邀标采购。

二、招标采购,由使用单位根据预算和需求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发布招标信息,收到标书后,资产管理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定标采购。评标委员会由资产管理处分管院领导、资产管理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申购单位领导、资产管理处经办人、申购单位具体使用人组成。

三、邀标议价采购,由使用单位根据预算和需求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邀请相关商家投标,收到标书后,资产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相关分管院领导和评标委员会参加评标、定标后,根据市场信息价格情况与商家进行议价后采购。

四、对拥有专属权、代理权的单一商品、日常通用商品实行定点采购。

五、网上采购,由申请单位提供网上链接,资产管理处采购。申请单位提供的网上链接价格,应是与商家沟通后含税、含运费的开票价。

第四条采购的范围包含学院固定资产、教学和各种活动所需的各类物资、各种劳务服务(办公用品和各类活动的食品饮品在学院规定的标准内可以自行购买报销)等。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五条采购流程:一、为保证物资采购的时效性,使用单位应根据年初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在上月末提出下月采购计划,物资申购单按程序报单位负责人和院领导审批后交资产管理处。如上月漏报采购计划,也应在物资使用前十个工作日将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交资产管理处,否则无法保证物资按时到货、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使用单位自行承担。二、资产管理处在收到申购单后,进行招标、邀标、询价议价后,将确定的价格返回使用单位确认,资产管理处收到使用单位确认价格后进行采购;使用单位提供链接的网上采购不再返回使用单位确认价格。

第三章入库、出库及退货流程

第六条入库、出库及退货流程:

一、采购物资到货后,由采购人员会同库管员、资产管理员、使用部门办理货物验收、入库登记、领用登记等相关手续;二、无需安装调试的货物,相关人员在送货单、入库单、领用单签字即表示验收合格。需安装调试的货物,在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提供验收报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三、验收不合格物资,由使用部门提出退货申请,资产管理处负责将物资退回供货商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四章附 则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zichan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