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规范院行字(2017)133号文件《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效贯彻执行,现对其中条款做出如下补充:
一、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制度
各单位在2019年12月15日前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细化制度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确定资产管理兼职人员
各单位确定一名资产管理兼职人员,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
三、评优考核
自本学年起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学院评优体制,每学年在全院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中,评选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先进个人(资产管理处人员不参加评选),奖金为3000元;评选一个固定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奖励该单位固定资产购买基金10000元(不得发给个人)。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部门考核
(1)能够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实施。
(2)有细化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账目。
(3)本部门所使用资产无丢失、人为损坏、使用不当等安全责任事故。
(4)固定资产闲置率低于本部门资产的5%。
(5)有相对稳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兼职)。
(6)固定资产摆放整齐、清洁且条码清晰。
(7)固定资产保养维护及时,完好率100%。
(8) 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奖惩工作。
(二)个人考核
(1)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且所管辖范围内资产无任何丢失、人为损坏、使用不当等安全责任事故。
(2)认真执行落实资产管理处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3)按时按量的完成资产管理处所下达的工作。
(4)对需要报修、闲置及待报废固定资产能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处理解决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本部门资产物尽其用,账实相符。
(5)积极参加资产管理处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6)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处开展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7)对资产管理工作有建设性的意见。
(8)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奖惩工作
四、赔偿
资产管理处在平时的资产管理抽查和年终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人为造成的损坏、丢失,由当事人填写《固资产赔偿审批表》,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评估(有专业标准的咨询专业人员确定),确定其公允价值,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追究责任人赔偿或修理。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